青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审核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3、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
5、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执行,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6、负责全市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化妆品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7、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8、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事业。
9、承担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