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气象局(简称市气象局,挂深圳市气象台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市气象局(台)内设5个处室(副处级):办公室、科技发展处、气象预警预报处、信息网络处和气象减灾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直属机构包括市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气候中心)和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中心)。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行政、后勤、信息、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科技发展处
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天气、气候和天文业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及设备计量管理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气象预警预报处。
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预报工作;负责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各种专项预报;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气象信息传播。
(四)信息网络处。
承担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天文观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和交换;承担气象通讯专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卫星地面站、信息共享平台、预报业务和服务平台等各类气象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与安全工作。
(五)气象减灾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气象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升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调查、风险评价和成因界定工作。
(六)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气候中心)
1.负责对地球气候系统的综合观测并开展资料分析、评估研究和提供服务。承担地面气候观测业务,并按要求承担全球资料交换任务;承担辐射、能见 度、降水成分、雷电、电场、GPS/MET、大气成分、台风破坏力校准、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风廓线雷达、激光雷达、天气雷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等 综合观测业务;负责全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网、雷电监测网及其它探测装备的运行维护;负责相应的观测资料处理分析业务;承担石岩、竹子林、西涌等观测基地的日 常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气候预测、气候系统影响评价、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组建气候资源(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等)监测网, 开展气候资源(太阳能、风能等)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气候(太阳能、风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技术支持、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 务。为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服务。负责城市生态气候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