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教育信息网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拟订我县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科技、教育、体育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科技、教育、体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科技、教育、体育体系建设。
(二)推进全县科技、教育、体育体制改革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教育、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归口管理全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学事业费及其科技专项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组织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推荐工作。
(五)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民营科技企业;指导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建设。
(六)开展对外科技、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体育信息和统计、评估工作。
(七)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教育、体育系统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八)承担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和体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和体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九)拟订全县科技、教育、体育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全县科技和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科技和教育体育经费;制定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等政策的措施及办法。
(十)统筹负责全县的学历教育、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牵头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承担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拟订优秀运动队的发展规划,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管理和体育产业化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十二)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科技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