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文稿。
(二)组织、安排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动。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向上级报送、提供重要信息,反映重大事情,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七)联系各镇(街)党政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和有关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几套班子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
(九)处理市委、市人民政府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十)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市的打击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三)负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市几套班子及直属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负责鹤山剧院和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