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负责审定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不断巩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学校管理的改革;负责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审定工作。
(四)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做好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等有关工作。
(五)管理全县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确定每年全县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学校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
(八)统筹安排县政府拨付的教育经费,按上级规定作出年度教育经费的预决算,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办法;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教师有关待遇。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代表县人民政府处理有关教育方面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