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信息化、信息安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三)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运行监测,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信息服务业和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各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制软件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负责软件园区管理,起草软件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六)负责管理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
(七)负责管理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指导国家、省相关产业专项基金申报。
(八)负责广电网络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推广信息化新产品和新技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