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是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莆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1968年6月5日,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原专区党政机构双重职能。
1970年6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调整行政区划,从晋江专区划出莆田县、仙游县2个县革命委员会归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管辖,同时将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机关从闽侯螺洲迁移至莆田城关。
1971年5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置中共莆田地区委员会,与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地委书记兼任地区革委会主任。 辖莆田、仙游、闽侯、闽清、福清、永泰、长乐、平潭8个县革命委员会。1973年9月,闽侯县革命委员会划归福州市革命委员会管辖。
部门管理机构
莆田市旅游局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派出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