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奎屯市人民政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部署并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材料、电报等,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报告)等;负责统一管理、处理行政机关公文,做好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安全保密和市人民政府印鉴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或指导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四)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政府系统及基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对各部门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各项决定、指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五)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具体办理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复议事项及其他诉讼事务。
(六)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和翻译工作。
(七)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八)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
(九)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扶贫开发资金,论证筛选扶贫项目,组织动员社会扶贫。
(十)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