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强化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上级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执行上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执行上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执行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实施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及健康档案资料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与市外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