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4号),设置万宁市教育局,为万宁市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万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万宁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搞好教育体制内部改革,制定我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二)万宁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或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中央、省核拨本市的教育专项经费及上级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基本建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国家、省、市批拨的教育经费和其他下达经费按时到位,检查监督各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对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多方筹措资金,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危房改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三)万宁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抓好全市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万宁市教育局组织并实施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促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抓好全市学校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勤工俭学工作及国防教育、双拥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监督私立学校办学工作,促使全市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五)万宁市教育局抓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巩固和提高“两基”工作成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六)万宁市教育局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推广科研成果;负责抓好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的征订;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和学术交流,加快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的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万宁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全市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制度及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中招、高招、成招考试工作,抓好考纪考风,杜绝招生考试中的舞弊行为。
(八)万宁市教育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万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和提出全市教职工调配以及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统筹安排工作的意见。
(十)万宁市教育局抓好学校的综治、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全市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万宁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万宁市教育局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