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宜春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领域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检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工作;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在江西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事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