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政教系,1987年开设全日制法律专科,1994年更名为政法系,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1996年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2000年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2001年正式成立法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法学注册本科生899人,法学研究生81人。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正式公布了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0年的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获得批准的授权学科名单。我院法学学科获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院由此实现了在硕士学位建设上的突破,学科建设工作获得跨越式发展,教学与科研拥有了更高和更为广阔的平台。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近1000名、硕士研究生100余名;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和法经济学8个教研室;拥有一个本科专业法学;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在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和诉讼法学四个二级学科专业上招收科学硕士研究生;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学位上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
自2001年法学院建立以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形成了以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为基础,以中青年博士、硕士等科研骨干为核心的多个科研团队,拥有了一定的法学科研水平和竞争力。学院师资结构较为合理,现有教职工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余人,专任教师尤其是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都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较长期的法学教育经历。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65%,具有博士(含在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9人,8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20人曾赴海外知名学府访问交流,具有法律职业实践经验者比例达82.70%。近6年来,学院教师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其它重要报章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等各级各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3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60余项,获得省部级、厅级科研奖励16项,校级精品课程两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双语课程2门。同时,学院与美国、英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界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台湾辅仁大学、美国杜克大学等10余所国内外知名院校有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使学院的法律教育始终保持一种前沿性、国际化的视野与意识。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自其前身政法系1995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以来,截至2009年,已累计培养法学本科毕业生10届,共计3435人,累计培养法学硕士毕业生12届,共计156人。他们当中许多人已经成为法律实践部门的骨干,为四川乃至西部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