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教育的服务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府有关教育发展的决定,为县委县府当好参谋,力促长宁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主动、积极地发挥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协调、服务作用。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育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之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资源。
三、强化学校管理,抓住关键,着力制度创新,努力探索,研究并建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学校“三风”建设等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力度,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稳定有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健康推进。
四、深化教育改革。在县委、县府领导下,按步骤切实、扎实地推进教育结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以及教育教学领域内的各项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体制。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力营造教师激励竞争氛围,建立竞争、激励、淘汰机制,统筹规划、优化教师队伍.负责管理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证书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回县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按照干管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干部。
六、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和管理县属各类学校和直属的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安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系列及考试工作、成人自考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及教育外事工作和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管理情报、信息、统计的开发与建设;组织和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八、承担教育系统的基建、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勤工俭学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