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区政府重要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专题或跟踪调研,为区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起草、修改涉及区政府全局的综合报告及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的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对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全区性大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同志和外埠县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和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五)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区长公开电话来电受理及工作网络的协调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房产、车辆管理、水电、通信、供暖、浴池、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机关部分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卫生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机关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清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志管理工作。
(九)负责外事和侨务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法制和街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