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本区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四、制订本区及各责任单位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年度统计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协同有关部门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街道计划生育经费的收支情况;监管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七、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八、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审批本区输卵(精)管复通、批准生育后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手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监督检查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九、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初审;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规定,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管理、使用与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