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以及疾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卫生人才培养等单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妇幼卫生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食品、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检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制度。
四、制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重点医学研究计划。
六、贯彻实施党的中医政策,继续发扬祖国医药学遗产、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和中、高等医学继续教育,加强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卫生医疗学科带头人。
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九、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