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1) 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拟定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13)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5)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