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乌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7号)精神,设置乌海市教育体育局。乌海市教育体育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协助局(高校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厅(高校工委)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以及翻译、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能调整
(一)新增汉语言文字工作职能。
(二)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等业余性、辅助性工作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成承但。
(三)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职能交由市人事局。
市教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教育体育发展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体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拔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分配使用情况。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教育、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学科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劳技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体育的外事工作和系统内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一)统一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比赛,举办、承办全市各类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
(十三)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五)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