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卫生局简介
肥城市卫生局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泰办发〔2010〕11号)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肥发〔2010〕15号),设立肥城市卫生局(挂肥城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