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
2、负责对高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3、领导市教育局党委系统党的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4、领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5、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
6、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7、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经费拨款和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8、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的世行贷款中教育合作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评估。
10、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