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培训、档案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承办各种会议会务和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以及信访工作;
主要职责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盐城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分配经费指标;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的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计划免疫、防止疾病流行;搞好社区卫生服务。
(六)、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公共、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等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
(七)、指导全市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和盐城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订、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研究制订全市医学科研计划;贯彻省、盐城市医学教育发展计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东台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办法》,承担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结算和核报工作;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协助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强化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管。
(十四)、负责征兵、招生、招工等体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精神疾病、司法伤残劳动能力的医学鉴定。
(十五)、承担我市爱国卫生,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组织指导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