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5.取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许可,并入质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
1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