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旅游局职能
一、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制定年度法制学习和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星级饭店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相关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地方标准。研究提出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旅游发展规划备案。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景区景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商品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年度、季度、及各节假日、黄金周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及根据省局要求确定的旅游监测点的数据上报工作。
负责全市范围内星级酒店的每月入境旅游统计工作。按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要求按时督促旅行社报送统计数据。负责与省旅游局沟通,确定假日期间各项统计数据的上报;协调督导假日期间各景区点、酒店旅游数据的上报。
建立和维护淄博旅游资讯网的正常运营,为访客提供及时准确的旅游资讯。
负责全市A级景区的景区管理系统、度假区暨大企业集团的信息填报系统的填报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假日情况、安全情况、旅游市场秩序。假日期间不定时赴景区检查安全旅游情况。依法履行旅行社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旅行社团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每年组织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主要负责旅游商品整体规划、行业规范、管理、对外宣传、资源评估、市场开拓及信息交流等。包括旅游商品总体规划、布局;旅游商品市场的引导、规范、管理、开拓,优化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旅游商品品牌建设;旅游商品及生产企业、设计师的管理、认证;旅游商品推介宣传;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行业自律等。
指导乡村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洋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一至四星)评定及(五星)初评审核。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审核。省级旅游强乡镇初评审核。省级旅游特色村初评审核。山东省精品采摘园评定。
三、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对外旅游交流合作工作。
积极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参加旅游交易会和旅游推介会等形式,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
组织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营销工作。
根据本市的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设计和推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旅游线路产品。大力推进本市优势旅游项目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做好打造龙头旅游产品的营销工作。
建立和维护淄博旅游政务网的正常运营,维护市旅游局的网络形像窗口,确保市旅游局的网络信息公开以及与游客的线上交互服务。
做好淄博旅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维护工作。确保淄博旅游资讯网、政务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安全。
指导和推进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营销工作的开展。
建立假日值班制度,假日期间受理投诉,发布旅游资讯,及时推动开展假日旅游优惠活动。
加强与淄博国外友好城市及客源地城市间旅游相互宣传,推动互为客源地,提高入境市场份额。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监督管理旅行社服务质量。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游领队证登记、出境《名单表》审核。负责对出境旅行社报送的出境游团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负责旅行社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和旅行社委托代理备案。
配合市文明办开展市文明旅游行动活动工作。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及测评相关工作。
负责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
审核地接旅行社提交的二三日行程单位,保证旅行社持审核后的文件在景区和酒店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审核地接旅行社提供的相关票据,确定是否符合地接奖励政策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地接人数纳入统计。将符合地接奖励政策的地接社地接情况汇总至市财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地接奖励。
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