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加挂“厦门市湖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区的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参与全区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和指导区教育系统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指导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办理教师表彰和奖惩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区属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主管本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初招工作、协助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以及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六)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的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八)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办理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