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行政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拟订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的教育情况调研,为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教育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3、研究提出全州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高等学校的建立、调整、撤并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申报工作;承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批工作。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5、负责全州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做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州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6、主管全州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组织实施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全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8、领导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的工作,制定直属单位党委的工作规划,指导直属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直属学校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直属学校领导干部人选,并配合州委组织部、宣传部进行考察、报批。
9、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10、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州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负责全州教育收费的管理;监测全州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州中小学校点建设的规划、立项和校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