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专项规划、措施、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上报和发布有关疫情信息。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组织对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救治,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五)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建设。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业管理,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学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适度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卫生计生国(境)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计划生育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