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行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白蚁防治和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房屋置换业务;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登记、房产交易和房屋测绘工作;负责市区并指导各县(市)城市房屋权登记发证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五)、拟定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园林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建设、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申报初审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点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设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市招标代理咨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和安装的行业管理和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与管理;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指导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指导协调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及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十)编制实施全市建设建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