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规划、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