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务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事实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能,草拟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三)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规划劳动力市场,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草拟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农村劳务经济工作;负责劳务开发和劳务维权工作。
(五)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
(六)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
(七)按照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承办劳动争议案件。
(八)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规划、规定,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察。
(九)负责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业工人政策性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