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属重点大学。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始创于1993年,隶属于人文社科系。2001年,在人文社科各学科基础上成立了法学院,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系和法律系。2003年,为适应学校学科调整和学院制改革需要,法律系与人文社会科学系分离,成立法学院和人文社科学院。
学校特色
学院内设五个教研室和四个院级研究所,两个校级研究所,一个校级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其中,绝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十余名教师具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绝大多数教师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多名教授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法学英才”、“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近年来,学院的学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博士后基金、福建省社科基金、福建省软科学等科研项目约200项,科研经费累计达400多万元;出版专著30多部,发表论文600多篇,其中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等奖项30多项。现已拥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社会法等七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点,为社会培养输送高级法律人才一千多名。目前在校本科生约65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约500人,基本形成了教学科研型学院。连续多年,三年级本科生的国家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0%以上,全日制硕士生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
学院贯彻开放办学方针,与美国、英国、日本、香港、台湾、澳门及国内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聘请了十余名实践部门的专家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形成了校内外合作办学的格局。已连续多年举办全国性的海峡法学论坛、东南法学论坛,院内法学沙龙、教授讲坛、研究生法学研究会等形式的学术活动,先后邀请了罗豪才、王家福、张晋藩、梁慧星、卞建林、朱苏力、孙长勇、李林、王晓晔、何勤华、周叶中、蔡守秋、卓泽渊、林来梵、刘俊海、沈仲平(香港)、黄源盛(台湾)等著名学者来校讲学或担任兼职教授。凭借一批具有丰富法学实践经验教师的条件,常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社会的好评。
学校规模
学院拥有一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独立的办公、科研大楼,一座能容纳300余人、具有同声翻译和现场刻录等先进功能的大模拟法庭,一个配备了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独立的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一个资料阅览室,两个小模拟法庭和两个法律诊所等办学硬件设施。
目前,学院着力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打造“东南法学”特色学术品牌——包括出版东南法学系列专著、开设东南法学论坛、举办东南法学沙龙、建设东南法学网络平台等,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法律信息情报基地和决策咨询服务基地,成为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总体上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部分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自己鲜明办学特色的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