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国办发〔2011〕24号,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机构职责
(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