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卫生局主要职能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国家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和卫生行业管理。
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卫生、医政管理、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公民无偿献血及动物卫生监督等卫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发放卫生许可证。
负责对辖区内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实行注册登记和资格管理。受理辖区内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
负责本辖区卫生防病、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工作以及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医药卫生临床科研;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医学科学技术;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