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卫生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对从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安全等机构和人员申请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
(四)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五)贯彻执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意见。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1]
(八)研究拟订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九)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十)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的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收、分配、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