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及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各县(市、区)体育工作和市属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的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直属体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批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