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5号)、《安康市编委办关于平利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安编办发[2011]129号)和《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0]75号),设立平利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平利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3、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抓好学校体育、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协调群众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切实加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3、负责局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职务晋升、年度考核、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学校的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县外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