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会议预算的管理。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和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剩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局、各县市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问题,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同志的指示,对政府各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间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全县的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行政纠纷和矛盾,对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八)管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老龄委、经济体制改革、无线电管理及外事等工作。
(十)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