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资格的申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