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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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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简介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系,刑法学教授杨殿升为第一任主任;民法学教授郭明瑞为第二任主任;刑诉法学教授汪建成为第三任主任。1999年由系改院,民法学教授房绍坤为第一任院长,法理学教授汤唯为第二任院长,经济法学教授金福海为第三任院长,现任院长是民法学教授张平华。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2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法学家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有2位教师先后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6位教师在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有两位教授荣获“山东省社科科学突出贡献奖”,两位教师荣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2名教师入选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

除专任教师外,法学院聘请一批海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和兼职教授,形成了一支由海内外名师组成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聘请奥地利国家科学院院士、欧州侵权法研究院创始院长Homulet Koziol教授、英国Bristol大学法学院Ken Oliphant教授、英国林肯大学法学院院长Dunken French教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李国利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等为客座教授,聘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的多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此外还从司法实务部门聘请了一批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和法官担任兼职教授。

法学院设统一的法学本科专业,自198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3年中美合作办学法学本科专业(区域犯罪信息分析方向)开始招生。烟台大学法学院始终坚持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强化实践教学,努力探索并建构行之有效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立体化的教学改革总体思路,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的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入选山东省名校工程试点专业;2013年依托法学院设立的烟台大学文科综合实训中心获批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36所,2013年“烟台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获批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及实践基地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法学院在已有的教育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民法国家级精品课和4门山东省精品课、9门山东省成人教育品牌专业特色课等质量工程项目的基础上,2013年民商法学入选首批120门中国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2001年法学院成立英美法研究中心,自2006年起已连续开办7届英美法方向班,由具有美国律师资格和JD学位的外籍教师授课,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目前累计培养学生500余人。法学院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扬弃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导入探究式、启发式、讨论式、比较法、案例法等适合于法学专业特点的先进教学法,利用已经建立的法学实训教学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平台,逐步加大并完善与实务部门互相聘用、联合培养的机制。

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作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单位和较早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地方高校法学院,在近15年的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我院导师团队积极改革探索,形成了以“多元-开放-立体”为特色的法科研究生培养创新模式,取得了优异的培养成果。在2012年教育部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第三轮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我院法学一级学科在全部参评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51家单位中,学科整体水平位列第1名,在包括博士一级学科单位的全部87家参评单位中,学科整体水平名列第29名。毕业研究生在国家机关、各地高校、大型企业、各级司法实务部门成为中坚骨干力量,多人成为单位的领军人物。

烟台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迄今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6项,教育部课题16项,其他省部级课题70余项;出版各类法学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60余项(其中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2项)。法学院教授还作为民商法专家参加了国家的立法活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等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烟台大学法学院坚持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视野,积极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对外交流,先后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院、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英国林肯大学法学院、韩国全南大学法学院、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欧洲侵权法研究院、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等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形成了良性的教师互访及学生留学深造机制。与以英美法教育见长的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进行制度化的深层次交流合作,自2002年起,先后选派14名青年教师和20余位学生前往东吴大学进修英美法学;设立英美法研究中心,先后联合举办了3届海峡两岸暨国际性研讨会等,2006年度我院对台交流项目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对台交流项目”。先后举办“泰山国际学术论坛”、“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年会”、“英美法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首届中欧私法国际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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