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察全县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县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三)指导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本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