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进行分析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
(四)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五)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落实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扶助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惠民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工作、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七)加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八)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九)依法对国家免费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编制分配计划并管理,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进行质量监督。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