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
(五)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湛江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依法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代理行政应诉事务。
(九)管理侨务外事工作。
(十)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