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负责县政府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县政府有关领导讲话、报告等文字材料起草、综合工作;负责印信、证件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有关重要文字材料起草、综合工作;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决策落实的督办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领导交办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各部门和各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五)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搜集、筛选、传递、编发各种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督查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和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国防动员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政务网络系统的建设,推广政府系统网络软件应用;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负责各驻外办事(联络)处归口代管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