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县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二)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建立教师交流制度;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 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幼儿园和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和非学历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五)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县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 组织实施全县大中专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组织报名工作,制定全县高中招生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七) 负责全县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权益的执行情况,牵头管理全县语言文字的有关工作。
(八)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 负责县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 负责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校长的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干部的培训及学校(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