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卫生局
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卫生局党组带领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改革总揽全局,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克服重重困难,使全市卫生事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
邢台市卫生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订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反馈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十一)监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落实相关标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估和监督体系。
(十三)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