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包括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教育工作指示。
2、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的审计管理和监督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5、负责审核民办中专、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6、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的课程设置和大纲要求,组织征订中小学教材,审定好地方教材。
7、负责局党委所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同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中小学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8、负责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
9、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0、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组织贯彻落实编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本地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的就业分配工作;完善教育人才信息服务、交流服务等功能。
12、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13、负责全县中、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14、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5、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全县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6、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