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提出具体政策、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定额和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并制定市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介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
(四)指导和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
(五)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本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六)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开拓外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