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
3、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5、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6、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文件、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7、组织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上级和县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工作并承担部门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8、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向市政府上报重要信息,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0、负责管理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和政府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府公开的组织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