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简介
黑龙江省粮食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提出收购、储存、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六)拟订全省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省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七)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省内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省际间粮食调运,组织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八)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