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七)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制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十)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