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调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立法建议,立法调研,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委托和授权范围的各方面行业职能工作。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程创优评优活动,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举办建筑行业的各类技能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职工素质。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组织行业推广应用科技“四新”、建筑节能成果,组织多方面、多方向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等活动,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八)发展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收集国内外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及有关资料,编辑有利行业发展的刊物、文献。
(九)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和行规行约,引导会员自律、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资格及科技进步等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十)参与制定、修订建筑行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实施;